为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和加强学风建设,结合我系学生学习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系每届一年级学生必须按照系里规定,统一上晚自习,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晚7:30——9:20。
二、要求各班主任辅导员对本班进行思想教育,让全体同学文明有序的上晚自习,并自觉遵守时间和纪律,不得喧闹,不得起哄,不得乱窜,
三、有关旷晚自习的处理条款(综测德育分中扣分,一次旷自习等于旷2学时课程):
(1)迟到、早退一次晚自习,每次各扣1分,依次累加。
(2)旷1-5次晚自习,每次扣2分累加,由班主任进行说服教育并全系通报批评。
(3)旷6-10次晚自习,每次扣3分累加,由班主任进行说服教育,由学工办研究决定给予警告处分。
(4)旷11-15次晚自习,每次扣3分累加,由学工办研究决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旷16次以上晚自习,每次扣3分累加,由学工办研究讨论并上报学生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至开除学籍。
四、如有特殊情况的,则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把假条让班长或学习委员当场交至学生会检查人员,否则视为旷自习处理。
五、各班级班干部要积极配合团总支、学生会检查人员工作,积极提供假条和清点人数等事宜,对态度不好、不配合的人员则结合实际情况严肃处理。
六、除院系统一大型活动和学工办、团总支批准可以不上晚自习情况外其它情况必须按时上自习。
七、本规定解释和修改权属外语系学工办、团总支。
外语系学工办 外语系团总支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