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字[2007]77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如下修订: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三、评审名额
每年按自治区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等额评审。
四、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情况;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社会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表现特别突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校内外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无不良嗜好等行为;
(五)获得年限内的文明宿舍称号;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评选范围前3%,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但均位于前10%,或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下,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和自治区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自治区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自治区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自治区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恶意欠学费者;
(二)休学期间;
(三)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者;
(四)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
(五)评选年度内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以及有违规违纪记录者;
(六)函授生、自费生、成考生;
(七)降级、留级学生;
(八)上一年度处分未取消人员或曾被公安机关拘留者。
(九)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六、申请与评审
(一)学生申请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每年的国家奖学金政策及其我校所获得名额公布在校园网上,让所有学生及时了解和掌握;
2.辅导员及时召开班会,积极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每位学生及时了解掌握奖学金政策及发放条件和要求;
3.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9月30日前由学生本人在学工系统里提出申请。
(二)班里评审
1.辅导员是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第一负责人,做好所带班级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认定资格工作;
2.辅导员将所带班级符合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的学生,进行初审和排序,按规定名额向学院里选送,同时将选送情况公布给班级所有学生,确保班内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二级学院评审
各二级学院助学工作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要求,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志愿服务、无不良嗜好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经过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本学院报送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并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人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从学生工作处网上下载)及有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评审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学生材料进行逐一复审,把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及时退回各二级学院;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详细的调查审核,对于弄虚作假的、暗自操作的、学生意见较集中的学生,取消参选资格;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过调查审核之后,形成初步评定意见,向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不同系别、专业、班级的学生中评选获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时,应按上学年各课(不含体育课)平均成绩排序。在各课平均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序;
5.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安排国家奖学金答辩会,通过答辩会选拔最终人员名单。
6.根据国家奖学金答辩会结果,资助管理中心重新调整评审材料,报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
7.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将评审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8.在公示期间对被举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逐一进行调查复核,果真发现不符合条件、程序、原则的学生,及时取消学生评定资格,同时取消学生所在学院的评定指标,将指标调整给其他学院;
9.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获奖学生材料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10.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七、评审发放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及规定时间,完成各项任务,不得作假,不得拖延时间;
(三)若发现弄虚作假,工作不透明,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要追究相关系处主要负责人及辅导员的责任;
(四)任何人不得干扰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以权谋私,或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等方式干预评审工作正常开展的本校教职工,学校将在全校通报,并严肃处理,决不迁就;
(五)把奖学金及时发放给学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截留,对违规者进行严肃处理;
(六)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全校师生的监督。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