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

  • 发布时间:2016-04-05 
  • 发布时间:2016-04-05 
  •  点击:[]

各系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根据内教学工字【2016】10号文件(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自治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2015—2016学年的评选工作按照内教学工字【2016】10号文件(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进行。

二、评选推荐范围

我校2016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

三、评选标准

(一)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

1、能够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履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文明的行为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热爱所学专业,专业功底扎实,学习勤奋,刻苦钻研,知识广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或在国家、省级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性比赛中获奖的;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体育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或在大型体育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有健康的身体素质,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6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优秀学生干部:

1、能够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履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文明的行为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在班级、系部、学校担任学生干部或在学生会、宿舍管理委员会、共青团等相关部门担任职务的,带头参与学生党建、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主动服务同学,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4、积级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要求上进严律已,以身作则,品尝兼优,德才兼备,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热心各项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主动为集体和他服务,善于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6. 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优秀大学毕业生:

1、能够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履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文明的行为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评选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7月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其他年级学生不在评选之列;

4、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在班级中有良好的影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业成绩、综合测评、体育成绩等在班级中名列前茅,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优秀;

5、在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创业等方面获得奖励或有突出成绩的,或者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6曾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二)破格标准

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在智育、体育方面的评选条件,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评选指标占系部本年度名额。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主要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落实。

(二)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的提名须在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三)推荐名额:各系部要按分配名额(附件),推荐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不得超额推荐。

(四)各系部要求学生认真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于2016年4月8日前务必将登记表、花名册纸质版各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王丽处(具体电子表格从学工之家群共享中下载),逾期不予受理。

(五)在校期间有失信记录的、有不良表现或受过任何记录处分的,不得评选以上三类奖项,在离校前有任何不良表现或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学校将取消奖励并进行公示,报教育厅思想政治与学生工作处备案;

(六)各系部认真评选后必须在本系部范围公示2天,无异议方可上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全校材料后在全院范围公示3天,无异议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请各系部认真做好评选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附件:2016年评选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4月6日

 

 

 

 

 

 

 

 

 

 

 

 

 

 

 

 

 

附件:

2016年评选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系部

三好学生指标

优秀学生干部指标

优秀毕业生指标

蒙古语言文学系

5

5

5

汉语言文学系

5

5

7

外国语言文学系

8

8

12

传媒系

4

4

5

教育系

3

3

4

音乐系

3

3

4

体育系

2

2

4

美术系

7

7

8

管理系

8

8

13

经济系

11

11

18

法律系

8

8

11

数学系

4

4

5

计算机系

7

7

5

环境工程系

4

4

6

马列教研部

1

1

0

总计

80

80

107

上一条:关于印发《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星级文明宿舍”评选办法》及《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比办法
下一条:关于举办诚信教育主题系列活动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