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民院学字【2020】24号关于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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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民院学字【2020】24号

 

关于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教[2020]357号等)文件精神,为帮助缓解因物价上涨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带来的生活压力,对我校2539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6个月,每生共计229.99元。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做好受助学生认定工作(着重考虑建档立卡贫困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等特殊群体),于5月22日前将临时生活补贴备案表纸质版上报资助中心(电子版发送至3619651500@qq.com),保障贫困生能真正享受到补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学生工作部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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