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要求,“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实施方案》明确,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开全考”,有利于规范学校教学行为,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倾向。
为妥善处理“全科开考”和学生“减负”的关系,防止增加学生负担,通过规范考试内容、考试组织、考试方式等,多措并举,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考试压力。
一是在考试内容上,由全区统一命题,严格以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着力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学生必备知识和关键能力,关注综合素质和学科核心素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的内容,避免偏题、怪题、超标题。
二是在考试组织上,通过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备考的负担。同时,按照“即结即考”的原则,将地理和生物学笔试、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安排在八年级学年末进行,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分别安排在七、八、九年级各组织一次,减轻学生在毕业年级集中备考的压力。
三是在考试方式上,根据学科性质和特点,分类采取书面闭卷考试、听力测试、实验操作、现场测试、过程性考核、综合评定、日常考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
四是在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和数量上,将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等14门国家课程科目中的10门科目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其他科目以等级形式呈现。
五是在招生录取模式上,鼓励具备条件的盟市开展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改革试点,除语文、数学、外语和体育与健康作为中考计分科目外,各盟市可结合实际,根据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其他科目中选择部分科目计入中考总分,或对其他科目提出等级评价结果要求进行录取,真正达到“减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