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09日 来源: 作者:
副院长,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与本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协助院长做好教学、科研、行政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二、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实习大纲、见习大纲、社会调查大纲、毕业论文大纲。
三、负责制定和实施科研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科研活动。
四、负责实施期中教学检查以及常态化教学督导工作。
五、负责拟定毕业论文参考题目,分配毕业论文指导任务,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和优秀毕业论文选评与推荐工作。
六、与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保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和管理秩序。
七、与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
八、完成本院党政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以及学校党委和行政下达的其它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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