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规范警车使用,保障校园治安巡逻和警务工作需要,参照《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巡逻车,是指保卫处专用于校园治安巡逻“警察、公安”标志的校园“110”巡逻车辆。
二、校园“110”巡逻车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刑事治安案件、意外事故等紧急求助,进行应急处置、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最大限度的满足师生的安全服务需求。
(二)负责校园昼夜的巡逻,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
(三)对校外违法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为校内师生提高安全感。
三、校园“110”巡逻车的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执照的保卫处人员,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员及非保卫处正式员工不得驾驶校园“110”巡逻车。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第89令,校园“110”车无权在校外行驶,只限在校园内进行巡逻,无特殊情况不得驶出校园。确因案件、事故等原因需出校园,由指定驾驶人员执行任务,而且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出车。未经批准擅自驾驶“110”警车出校门,发生违章等交通事故的由本人要承担所有责任。
五、巡逻人员要爱护车辆及车内设施,交接班要检查车辆是否完好无损,若有损坏,要详细记录,并查明损坏原因,视损坏程度追究相关责任。
六、严禁酒后或违章驾驶巡逻车。
七、校园“110”巡逻车出校门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发生突发性事件和恶性案件时使用警灯、警笛之外,其余情况不得随意开启警灯、警笛。平时只用警车标志灯。
八、校园“110”巡逻人员不得以执法人员名义处理案件。
九、带班值班人员严格按上述规定管理使用巡逻车辆。
十、校园“110”巡逻车根据校园治安实际情况,实行昼夜巡逻制度。每日白天巡逻四次,夜间三次。寒暑假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再具体进行巡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