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监控中心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为准则
1.上岗时要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2.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3.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4.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及使用电炉、电饭堡等违章电器。
5. 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玩手机及利用电脑、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7.注意防潮、控制恒温,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二、管理准则
1.监控室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参加学院和物业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电脑、空调等)。设备如有损坏有仁和物业公司全权负责维修。
2.要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值班日记,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交代给下一班,并作好详细记录。
3.不得擅离岗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4.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并经分管领导批准,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5.接电话时必须文明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尽量提供咨询或联系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6.要注意对监控画面的观察;配有变向变焦的探头,一般要对准主要区域,兼顾特定区域;事故(案件)发生前或刚刚发生提前发现并及时报告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否则给予相应的处分。
7.重大活动和敏感期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对监控区域布防、撤防和督促值班人员在前端按时布防、撤防。
8.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排除并向设备管理人员或保卫处领导报告。
9.治安案件由当事人向警务室报案后,在值班干部带领下查看视频;重大事故或刑事案件必须经处领导批准后方可查看监控。
10.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11.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删改、删除原有资料。
12.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13.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14.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在监控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值班干部。
15.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值班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16.视频调取必须经主管处领导批准,原则是对内不对外,对公不对私。
三、保密准则
1.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保卫处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2.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4.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处领导批准不准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