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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18年11月12日 14:34  点击:[]

呼和民院院字[2011]51号

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学学院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0年度资产清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当前日期。

本次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学院所属各部门所有固定资产,包括在账和不在账的。

二、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

(一)各部门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卡片是否与学院固定资产总帐目相符,是否与实物相符;

(二)重新确定账目中固定资产所在的科室或房间(地点)、具体责任人;

(三)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及学院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执行。

(四)编报待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

三、资产清查的方法及步骤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各部门自查、学院核实汇总、填报报表、中介机构审计、上报五个环节。

(一)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首先将本部门的所有固定资产按使用范围划分,并存放到具体地点;

(二)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到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打出本部门《固定资产分户明细账》;

(三)以账对物,以物对账,对本部门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分管国有资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专管员以及固定资产使用人调离岗位是否按规定办理移交资产的手续;

(四)各部门自查完成后要将核实后的固定资产帐目、固定资产清单、盘盈盘亏表、待处置固定资产明细表和自查报告签字盖章后上报到国有资产管理处。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五阶段进行,2011年6月15日前为准备实施阶段,由学院研究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安排、相关要求等事宜,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做好清查的前期准备工作(清查用的各类表格、账册、文件等);2011年6月16日至2011年6月20日前为各部门组织自查阶段;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6月30日为国有资产管理处完成全院资产清查资料汇总工作;2011年7月1日至5日为中介机构审计、学院核实阶段。2011年7月10日形成数据报表、工作报告、证明材料、审计报告、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

四、具体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充分认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做到组织落实、领导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

(一)各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和开展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资产管理的责任,要通过本次清查工作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管理岗位人员及其职责。凡因本部门资产管理达不到管理要求而影响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发挥的,学院将停止其部门使用固定资产采购经费。各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要随自查报告于6月20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各部门要依据工作性质和职能的不同,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按照清查要求作好相关工作。

(三)计财处、教务处、后勤处要按照职责要求,及时处理此次清查和日常管理中的问题,保障各项资产数据的动态平衡。

(四)图书的清查管理由图书馆依照本通知精神负责办理。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学院决定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白长明

副组长:布和温都苏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巴特尔、包赛吉拉夫、郭雪林、郭志强、海泉、贺西格吉雅、纳丽娜、赛音乌力吉、单春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海泉

办公室副主任:郭雪林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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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上一条:201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报告填写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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