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简介:
“2011计划”全称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是继“985工程”、“211工程”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高等教育系统又一项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战略举措。“2011计划”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四种类型。
“2011计划”是一个改革性、引导性和支持性计划,其核心点和基本要求:一是以国家急需为根本出发点,这既是“2011计划”的目标和方向,也是标准和条件。
目前,全国先后2批共计培育了167个协同创新中心,由高校牵头,联合了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等优势资源,38个中心成为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其中湖南省共有2家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
申报条件:
1. 准确的协同需求。协同创新方向的选择应同时满足国家重大需求和协同创新重大需求的要求,具有重大协同创新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须有国家或地方、行业、企业等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牵引,任务落实,研究路径清晰,分工具体明确,组织实施得当。
2. 雄厚的协同基础。围绕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协同创新体的组建合理,运行状况良好,依托的主体学科在国际国内处于领先地位,集聚了国内最优的创新力量,实现了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牵头高等学校和主要协同单位在人才资源、学科支撑、科研能力、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等方面保障充实,具备实现协同创新目标的整体实力。
3. 有效的协同机制。围绕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组织实施,开展了系统的机制体制改革,创新团队评聘到位,人才培养计划有效实施,社会资源充分汇聚,国内外合作深度推进,构建了良好的协同机制和协同氛围,形成了高效的成果转移转化模式,各项改革措施取得了实质的进展与效果。
4. 明显的协同增效。通过协同创新有效地推动了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的提升,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产出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协同创新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社会认同度高,证明材料充分、详实。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推荐和认定分为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专家初审、会议答辩、综合咨询和领导小组审定五个环节。
1. 形式审查。由“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申报资格等进行综合审查。
2. 专家初审。按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类型,组织专家对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材料进行集中审议或通讯评审。初审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选取,包括学术、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专家,重点审查协同创新中心的重大需求和协同创新需求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落实情况、协同创新中心培育运行状况与已有基础、机制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与操作效果等。根据专家初审结果,确定进入下一环节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
3. 会议答辩。分为集中答辩和现场考察两阶段进行。按照不同协同创新类型,对通过专家初审的协同创新中心分组进行集中答辩审议。参审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选取,包括学术、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专家。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听取汇报、质疑答辩和充分讨论,围绕协同创新中心的目标与任务、运行管理和机制体制改革实施成效等,重点审核协同创新中心重大协同创新任务落实与执行、人员评聘与团队建设、人才培养体系创建、资源汇聚与利用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择优确定各组的推荐名单。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推荐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现场考察。考察专家原则上从集中答辩的每组专家中产生,由学术、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以牵头申报高校为重点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协同创新中心的现有环境、平台、装备等基础条件,团队到位与人才培养状况,依托单位政策落实与经费投入情况等,现场随机选择中心部分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并给出专家组的现场考察意见。
4. 综合咨询。由“2011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理工和人文两组分别进行。综合咨询专家组在听取各会议答辩组的情况汇报、审阅相关材料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通过会议答辩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综合审议,提出咨询意见,形成认定的建议名单。
5. 领导小组审定。“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专家初审、会议答辩和综合咨询意见,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年度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结果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主管部门:国家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