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简介:
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高等学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面向科学前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发展,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
目前,国家教育部在全国高校建立了568个教育部工程中心,通过省部共建形式建立了44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湖南省共有18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南大学6个,湖南大学4个,湖南师范大学3个,湘潭大学2个,湖南农业大学1个,中南林业科技大学1个,湖南科技大学1个),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湖南中医药大学)。
申报条件:
1. 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在本领域有重要影响;有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具备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条件,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2. 拥有知名学术带头人和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秀研究团队;具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
3. 具有良好实验条件和充足的研究场所、经费保障。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原则上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
4. 依托学科应为高等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学科,或是新兴交叉学科,并符合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指南。
5. 实验室申请立项时,一般应是已良好运行2年以上的行业、地方、校级重点研究机构,具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1.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实验室建设指南和要求,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高等学校按规定格式填写《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高等学校应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并签署配套经费及条件保障等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地方高等学校的立项申请由地方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行文报送。
2. 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向高等学校批复立项结果,并抄送其省级主管部门。
根据立项批复,高等学校组织编制《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并组织专家组对实验室建设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后的建设计划任务书和论证报告报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
主管部门:国家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