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简介: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是国家环境科技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以国家需求为导向,中心以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为宗旨,解决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问题,促进环保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为实现国家环境保护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主要研究开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促进科研成果工程化开发、系统化集成、产业化发展,并发挥扩散、辐射作用,中心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创新团队和技术人才,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支持和服务等。
为了推动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和发展,解决重大环境科技问题,适应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科技体制改革,国家环境保护部有重点地开展了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工作。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是国家组织重大环境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聚集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组织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基地。
目前,国家环境保护部在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共建立了30个工程技术中心,其中14个工程技术中心通过验收并命名,16个工程技术中心处于批准建设阶段。湖南省只有1个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依托中南大学建设)。
申报条件:
凡从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高新企业单位法人可申请建设工程技术中心,申请建设工程技术中心的单位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 申报专业技术领域符合国家环境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环保总局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规划。
2. 申报专业技术在国内领先并具有影响力,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技术和重要的科技成果。
3. 拥有工艺研究、工程设计、产品开发的基本设备和条件,有环境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的业绩。
4. 具有本领域的相关资质和基本工作条件,能够对相关领域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进行经济技术分析和工程评估。
5. 具有进行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培养和培训高水平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6. 拥有结构合理的环境工程技术开发、设计、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具有良好的管理与运行机制,建立相关制度,后勤保障得力。
7. 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有资金保障。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1.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向注册地地方主管部门提交《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申请表》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方案》,地方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环境保护部推荐。环境保护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建设申请。
2. 国家环境保护部对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未通过的理由。
3. 国家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查,论证建设方案可行性,提出专家论证意见。通过论证的申请单位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环境保护部组织调查核实,异议情况属实的,终止此次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和推荐部门。
4. 通过公示的申请单位,由环境保护部同意其按照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开展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相关信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布。
主管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