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修 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加强校级科研项目的管理,调动全校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做好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以争取更高层次的立项资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的范围包括:由学校设立的校级科研项目的审批,立项后所需履行的手续,对项目组的要求,对科研经费、科研物资、科研人员的管理以及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总结。
第三条 审定科研项目的原则
一、项目类别:校级科研项目包括博士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科研平台项目等类别,项目类别可根据学校科研事业发展需要由科技处适时调整。
(一)博士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博士基金项目:具有博士学位的我校在职教师可申报;
2.重点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我校在职教师可申报;
3.一般项目:具有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我校在职教师可申报,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师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博士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申报具体条件以申报通知为准。
(二)委托项目、科研平台项目等其他类别项目依据学科发展需要或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设立,由科技处单独组织申报,按相关规定另行实施。
二、各专业、教研室均可自愿组合科研项目组向学校申请承担校级科研项目。
三、研究项目的审定采取团队申报、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产生。
四、申请者对所申报的研究项目必须具有至少六个月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
五、申报项目的选题应符合或接近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科技计划项目、社科规划项目及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颁布的项目指南,结合自己的工作基础和具备的条件,填报规定格式的申请书。
六、校级科研项目优先支持:
(一)可能提升学校学位授权层次的相关学科项目;
(二)对繁荣民族文化、推动民族教育和学科建设具有明显作用的项目;
(三)解决关键性问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
(四)基础理论研究主要围绕学科建设,研究内容新颖,多学科协作,知识结构合理的项目;
(五)由确有研究能力的青年教师主持,并且前期准备工作充分的项目。
第四条 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
博士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
委托项目、科研平台项目等其他类别项目的研究期限以申报通知为准。
第五条 立项后应履行的手续和要求
一、凡获得批准的校级科研项目,均需按科技处具体要求填报科研计划任务书或研究项目合同书。
二、研究项目正式确定下达后,必须按计划任务书确立的各项指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及工作进度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组人员组成不能随意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人员、修改计划指标和部分内容,或撤销项目时,必须书面报告科技处,按规定手续审批。
三、校级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的管理按《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校级科研项目的成果管理按《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结项要求
博士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研究期限内项目负责人完成下列任意一项任务即可申请结题:
一、博士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结项要求
(一)申请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防科工委等部门科研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内蒙古科技计划项目、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项目立项。
(二)获得省部级政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包括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三)发表3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2篇D级及以上级别核心论文或1篇C级及以上级别核心论文,或发表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和1篇D级及以上级别核心论文。论文级别以《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为准。
(四)国家级或省部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获批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1项,学术著作需标注“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校级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学术著作级别以《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为准。
(五)研究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采纳或领导批示。
二、一般项目:
(一)申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
(二)获得省部级政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包括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三)发表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D级及以上级别核心论文。论文级别以《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为准。
(四)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获批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学术著作需标注“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校级科研项目资助”字样。
(五)研究报告被地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采纳或领导批示。
委托项目、科研平台项目等其他类别项目的结项要求按相关规定实施。
第七条 项目的检查、延期、撤项、结项
一、凡纳入学校年度计划的校级科研项目,科技处要定期进行检查。
二、项目结项时间延期不能超过1年,最多可延期1次,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三、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工作,组织项目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能申报校级项目。
四、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主持人要及时向科技处提交项目结题或成果鉴定(评审、验收)申请报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