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http://www.nmg.gov.cn/art/2019/9/6/art_1570_279363.html
各盟市民委,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凝聚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智慧,做好新时代蒙古语文工作,充分发挥蒙古语言文字在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的积极作用,自治区民委建立蒙古语言文字专家及多语言人才库,并组织推荐第一批入库专家和人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候选人的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入库专家和人才候选人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入库专家候选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掌握相关领域学术前沿或行业发展动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项目评审、决策咨询等工作;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入库人才候选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基础上,熟练掌握一门或多门外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志愿服务等工作;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推荐入库候选人的程序
(一)入库申请。单位推荐或个人自愿在自治区民委政务网站的蒙古语言文字专家及多语言人才库申报系统(http://222.74.200.205:8765)上填写《蒙古语言文字专家库入库专家审批表》或《蒙汉外多语言人才库入库专家审批表》,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自治区民委蒙古语文科研管理处。
(二)资格核实。自治区民委核实申请资料,提出拟入库专家和人才名单。
(三)拟入库专家和人才名单在自治区民委政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的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民委实名提出。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自治区民委对异议进行核实,做出处理决定;异议处理决定在异议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并将决定及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异议申请人和专家、人才本人。
(四)批准入库。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和人才经自治区民委批准入库并告知本人。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推荐工作,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所推荐的专家和人才信息的全面、真实和完整。推荐人数不限。
(二)各地区、各部门务必在2019年9月20日前组织专家和人才在申报系统上填写相关审批表,并经审核盖章后用邮政快递EMS报送到自治区民委蒙古语文科研管理处。邮寄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民委蒙古语文科研管理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420室)。
(三)自治区民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青林 6945429、特古斯巴雅尔 18647103397。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9年9月5日
按照以上通知要求,申报者请于9月20日将申报材料送到科技处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