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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查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2018年11月12日 14:39  点击:[]

各系、各部门:

按照学院工作部署,从2011年6月起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全院各部资产进行了清查。近一个学期的清查工作中,多数部门积极配合,资产清查工作得到顺利开展,现已基本完成。但也有少数部门直到现在未做自查工作,资产管理不规范,资产去向不明,责任不明确,影响全院资产清查核实工作,进而影响了学院下一步的投资规划。为尽快完成清查工作,经院领导批准,就对清查工作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截止12月5日,未上报自查结果、未上报处置申请的按照学院固定资产账目中入账的资产清单确定该部门的资产。因未做自查核实、未报处置申请而造成的资产损失完全由资产所在部门自行负责。

二、12月5日前仍不上交资产自查结果、处置申请的,学院将停止明年对该部门的各项投入,包括公用预算经费。

三、明年学院组织人员对各部门资产进行第二次清查。清查中出现资产损坏、丢失的由资产所在部门负全部责任。并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全院通报,同时,依据资产价值从明年预算经费中直接扣除。

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资产清查及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教育教学工作和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为学院发展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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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上一条:国有资产管理处2012年工作要点 下一条:201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报告填写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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