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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小组的通知

2018年11月12日 14:42  点击:[]

各系(部)、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管理,健全机构,明确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效地发挥资产应有的效益,同时,为实现国有资产网络化管理打基础,学院决定,以部门为单位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小组。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小组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二级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以及研究制定相关制度等事宜,具体职责另行规定。

二、各系(部)、处要高度重视,要有一名部门领导牵头,由教研室负责人或相应科室负责人组成国有资产管理小组(一般3至5人组成)。同时,选拔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相对稳定的人员为本部门国有资产专职管理员。

三、专职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的建账、登记、入库、管理等具体事宜。具体职责另行规定。

四、各行政部门确定1名专职管理员,各系(部)根据《关于确定各系实验室名称的通知》(呼和民院院字[2012]87号)确定的实验室为单位确定专职管理员。

五、各系(部)、处于11月10日前将确定的国有资产管理小组及专职管理员以本通知附件1、2的形式(加盖部门公章)报到国资处。

 

附件1:XXX系(部)、处国有资产管理小组名单

附件2:XXX系(部)、处国有资产专职管理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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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上一条: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国有资产管理处2012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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