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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4-05 11:21  

各系处: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7〕18号)精神,我院将进行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直接网上申报,按自治区教育厅的文件要求填报信息。

二、申报人需提供的材料

1.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正反面打印)。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字;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者: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蒙语授课教师不需要提供);

7.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8.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提供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10.近两年的教学业务档案(教学进度表);

三、以上所有材料于2016年5月9日前报送人事处。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7〕18号)(已将附件上传至人事处QQ群)

人事处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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