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66号)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推荐评选对位为自治区范围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的青年创新人才。人选推荐要注重向从事新兴学科研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倾斜,以及在投身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产业链发展建设、艰苦边远地区创新创业、乡村振兴一线中取得优异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创新人才。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推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已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突出贡献专家”(含“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深入工农牧业生成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称号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近五年来没有取得新的科研成果、业绩不显著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
二、推选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参评人选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违纪违法、学术不端行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创新业绩,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学术领域作出积极贡献,获得国家、自治区有关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青年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研究能力,在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应用高新技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在工农牧业生产、公共服务第一线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三、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名额为5名,受名额所限,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申报程序
本次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的申报,采取个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核推荐、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审核。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须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申报系统”完成材料填写及提交(2023年9月28日起可以开始网上申报)。个人申报须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二)审核推荐。按照逐级推荐要求,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所在部门审核推荐,推荐部门须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程序、条件选拔推荐;学校组织评议、研究和公示后向自治区人社厅推荐。
(二)报送材料。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于2023年10月16日下班前将推荐报告、廉政意见(由党总支出具)、申报系统生成的《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申报表》(一式三份)、佐证材料(须装订成册,加盖部门和审核人章)、《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人才奖推荐人员汇总表》等申报材料一并送至人事处(办公楼410室),《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imnc.edu.cn。
五、表彰奖励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法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471)6928486 6923739
附件:1.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开展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申报表
3.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荐人员汇总表
(附件见协同网)
人事处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