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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通知
2021-11-04 12:04  




学校各部门:

2021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

(二)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复印件上需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包括病案首页、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相关化验检查结果单等;

(三)凡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如无住院病历可提供门诊病历(需有两次以上就诊记录,门诊病历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医保部门专用章)以及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

(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五)《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申请表》一式两份,请到人事处(南区办公楼412)领取;

二、办理时间

(一)请于11月4日至11月5日工作时间到人事处(南区办公楼412)领取《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申请表》,旧表一律作废;

(二)报送材料时间:请于11月8日至11月17日,报送至人事处(南区办公楼412,过期将无法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娜日娜、白淑华

联系电话:4679327

三、注意事项

(一)报送的材料通过医保局审核后,于12月底公示,并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二)根据医保局要求,申报的慢性病材料作为医保局留档资料均不退还;

(三)医保局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出,三年内不得申报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门诊慢性病种类



人事处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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