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2021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
(二)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复印件上需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包括病案首页、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相关化验检查结果单等;
(三)凡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如无住院病历可提供门诊病历(需有两次以上就诊记录,门诊病历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医保部门专用章)以及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
(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五)《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申请表》一式两份,请到人事处(南区办公楼412)领取;
二、办理时间
(一)请于11月4日至11月5日工作时间到人事处(南区办公楼412)领取《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申请表》,旧表一律作废;
(二)报送材料时间:请于11月8日至11月17日,报送至人事处(南区办公楼412,过期将无法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娜日娜、白淑华
联系电话:4679327
三、注意事项
(一)报送的材料通过医保局审核后,于12月底公示,并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二)根据医保局要求,申报的慢性病材料作为医保局留档资料均不退还;
(三)医保局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出,三年内不得申报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门诊慢性病种类
人事处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