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要求,将开展我校2023年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评审范围和推荐职数
(一)评审范围
从事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教师系列、实验、思政系列除外,含编制外合同制聘用人员)。
(二)推荐职数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职数情况,我校2023年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推荐高级1名。各部门只限推荐高级1名参评人员,中级及以下推荐名额不限。
二、评审条件
辅助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和相应系列自治区高评委办事机构下发的最新职称评审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审有关规定
(一)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个人2023年度职称申报时间2023年6月。
(二)考评结合
在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已经通过本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且成绩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经学校评审,推荐到相应系列高评委会参评。
(三)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220号)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材料申报要求
1.网上注册填报信息。申报人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考核认定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并提供相关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
2.参评人员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十五份)以外,其他所有佐证材料复印件由所在部门指定的审核人签字和盖章后,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
3.请各部门组建本部门辅助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小组,成员由5-7名相关学科人员组成,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申报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贡献、工作表现等情况,严格把握申报人的综合专业水平,经本部门辅助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小组及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择优排序推荐。
4.各部门将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评审后在本部门张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报告、公示情况及相关参评材料送交人事处。
5.学校组建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评审推荐小组,进行评议。并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各系列评审委员会。
(二)其它要求
1.各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验,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2.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情况,所在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写出评价及推荐意见。
3.参评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与从事专业一致。
4.要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计入失信黑名单。
五、收费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收费标准为正高:320元,副高:280元,中级:150元,初级:100元。
六、评审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一) 6月 28日-30日:各部门组织申报、推荐。
(二) 7月1日-7月6日:学校具体汇总各部门推荐上报的参评材料,学校组建辅助系列职称评审推荐评议小组,审核评议。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参评材料上报相应系列自治区高评委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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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8日